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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受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 NXCX-2020ZC090、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001264

2、项目编号: NXCX-2020ZC090

3、项目名称: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4、采购预算: 687070.00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 687070.00元

5、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视频监控设备 1 安防监控系统改造 68707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687070.00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4.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外地企业需提供甲级资质。备 注:1、本项目详细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0-06-07 08:30:00 至 2020-06-12 17:30:00
地点:电子邮箱报名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中所有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本公司电子邮箱(nxcxzbgs@163.com),本公司将会给报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邮箱发送报名回执及电子版采购文件。注:①电子邮件标题为本项目名称;②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与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③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06-29 09:00:0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商务大厦1012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开标时间:2020-06-29 09:00:00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商务大厦1012室

1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13、公告期限: 2020年06月07日 至 2020年06月12日

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5、采购人: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灵州大道与中山街交叉口北50米
联系人姓名: 张增光
联系电话: 0951-5927196
16、采购代理机构: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室
项目联系人: 马小龙
联系电话: 0951-569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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